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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软件及会计核算办法


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作者:重庆市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来源: 时间:2014-08-20
1、学校食堂会计制度
2、学校会计制度
3、最新政府会计制度 财会[2017]25号,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4、非盈利结构会计制度
5、2012小企业会计制度 ...
6、满足用户多样化做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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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重庆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下载:(渝教财[2013]9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暂行)》的通知.PDF

 

开县教育委员会  开县财政局
转发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暂行)和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片区均衡发展中心,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教财〔2013〕9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暂行)〉的通知》(渝教财〔2013〕96号)转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1月23日开县财政局、开县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开县学校学生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开财行〔2011〕196号)同时废止。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各项要求;片区均衡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培训及学习工作。
二、严格食堂财务管理。各校(园)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31号)等相关规定,切实规范学校食堂财务行为。
三、严格会计核算。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必须在开县教育委员会财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按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并于月份终了后15日内报送财务报表。
特此通知
           开县教育委员会             开县财政局
                                    2013年12月26日


        
渝教财〔2013〕9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财政局:
为切实落实好中央和我市实施的中小学生营养改善(促进)计划,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的规定及教育部等15部委《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相关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展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日

 


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明晰学校经济关系,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的规定,按照教育部等15部委《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中小学食堂范围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

第三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规范学校食堂财务行为,合理控制饭菜价格,提高食堂伙食质量,保证师生饮食卫生,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堂的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

第五条 中小学校食堂以校为单位建立食堂专账,教学点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统一设置的食堂专账、分不同教学点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根据就餐学生的规模设置食堂责任人、采购、库管等岗位,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对食堂财务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 中小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食堂财务活动、经费收支、会计核算等有关事项进行监督。

第八条 中小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收入是指中小学校食堂为开展饮食服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食堂收入包括:

(一)补助收入。指中小学校食堂取得的用于提高中小学校食堂饭菜质量、改善用餐环境等的各种补贴资金。中小学校食堂取得的补助收入应区分资金来源渠道进行明细核算,并在实际收到补贴资金时确认为当期收入。中小学校食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取得的营养改善资金纳入补助收入,同时其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二)伙食收入。指中小学校食堂为师生和其他个人提供饮食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收入、教师伙食收入,其他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也可按学期收取。有条件的学校应推行饭票或IC卡结算。按月收取伙食费的,每月收取的伙食费直接确认为当月伙食收入;按学期收取、实行饭票或者IC卡结算的,其收取的款项应先记入预收账款,月末按实际结算金额确认为当月伙食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中小学校食堂取得上述项目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食堂残值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存货盘盈收入等。中小学校食堂采用IC卡结算方式下,对已注销卡内无人领取的余值、或者是采用饭票结算方式的,实际结算的饭票与发放的饭票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其他收入。

第十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生管理部门备案。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食堂取得收入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向学生开具财政专用票据,不得使用白条和三联收据。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食堂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存入银行,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等。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食堂支出是指中小学校食堂为开展饮食服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一)伙食支出。指中小学校食堂为提供饮食服务而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主要包括:

1.原材料成本。指中小学校食堂在提供饮食服务过程中所耗用的粮食、肉禽蛋、蔬菜瓜果、油盐辅料等形成的成本。
2.燃料动力。指中小学校食堂在提供饮食服务活动中所耗用的水、电、气以及其他燃料动力等成本。
3.人工成本。指中小学校食堂向食堂员工支付的各种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食堂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也属于人工成本。

(二)用具购置及维修支出。指中小学校食堂购买的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炊具、餐具购置支出,以及对食堂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维护和修理支出。

(三)其他支出。指中小学校食堂为提供饮食服务活动中所发生的、除伙食支出或用具购置及维修支出之外各种支出。包括食堂采购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各种费用、委托外单位管理发生的托管费、存货盘亏的净损失等。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食堂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取得真实、有效的票据。并确保各项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取得正式票据的,应采用各区县统一格式的自制原始凭证,并完善相关签章手续。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加强食堂支出管理,提高食堂资金使用效率,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食堂资金,与食堂提供饮食服务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支出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中小学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津补贴等各项福利支出,不得为教职工发放实物,不得列支学校招待费。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第五章  结余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食堂结余是指中小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饮食服务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食堂的收支结余实行月度结算,于每月月末将食堂取得的各种收入、发生的各种支出转入结余。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必须坚持非营利性的原则,尽量做到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如收支相抵后确有结余,应结转下期,滚动使用。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中小学校食堂资产是指中小学校食堂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食堂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食堂库存现金,定期对账。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食堂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指中小学校食堂在开展饮食服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中小学校食堂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食堂的存货指中小学校食堂在开展饮食服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中小学校食堂的原材料主要包括为提供饮食服务而购入储备的粮食、肉禽蛋、蔬菜瓜果、油盐辅料等。
中小学校食堂的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中小学校食堂购进未达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炊具、餐具、日常用品等物资。
中小学校食堂购入的各种存货,无论是存放仓库保管、还是直接送入厨房,均应建立验收、入库、领用制度,办理各种出入库手续并完善签章手续。
中小学校食堂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等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并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及时处理。保证账实相符。对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确认为其他收入;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按扣除责任人赔偿的金额后净损失,确认为当期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食堂使用的场地、设备等由学校统一购置,作为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中小学校食堂应对占用的学校固定资产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并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中小学校应当对食堂占用的资产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食堂的负债指学校食堂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用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食堂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中小学校食堂购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的,按照应付未付金额计入应付账款;按学期收取、实行饭票或者IC卡结算的伙食费,其收取的款项应计入预收账款; IC卡结算方式下向学生收取的、在使用完毕退回IC卡时需要退还学生的IC卡工本费,应计入其他应付款。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进行分别管理,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八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补充说明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补充说明主要包括食堂就餐状况、收支情况分析等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按月编制财务报告,由食堂责任人、食堂会计负责人签章后向学校和膳食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主动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中小学校食堂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示,并将财务报告报送教育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各区县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物价、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中小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食堂依照本办法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第三十五条 各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渝教财〔2013〕9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暂行)》,市教委制定了《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书面反馈,以便修订和完善。
附件: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暂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9日
 


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暂行)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中小学校食堂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食堂依照本办法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四、中小学校食堂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五、中小学校食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六、中小学校食堂应按月编制财务报告。中小学校食堂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补充说明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补充说明主要包括食堂就餐状况、收支情况分析等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七、中小学校食堂对内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由食堂责任人、食堂会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中小学校食堂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由中小学校校长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八、本核算办法仅规范中小学校食堂主要业务,未尽事宜,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执行。

九、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101 应收账款
4 1102 预付账款
5 1103 其他应收款
6 1201 原材料
7 1202 低值易耗品
二、负债类
8 2001 应付账款
9 2002 预收账款
10 2003 其他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3001 结余
四、收入类
11 4001 补助收入
13 4002 伙食收入
14 4003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5 5001 伙食支出
16 5002 用具购置及维修支出
17 5003 其他
 
第三部分   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的库存现金。
二、中小学校食堂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食堂专用账户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交存食堂专用账户,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开展饮食服务活动等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中小学校食堂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食堂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库存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五、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存入食堂专用账户的款项。
二、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中小学校食堂将款项存入食堂专用账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中小学校食堂取得的收入由交款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食堂专用账户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二)中小学校食堂从食堂专用账户提取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食堂专用账户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中小学校食堂应当设置 “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食堂专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四、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实际存放在食堂专用账户的款项。
五、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开设食堂专用账户的中小学校食堂,超过限额的现金交由学校财务部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存入学校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将本科目改为“存放学校款项”,并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核算。
(一)“存放学校款项”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交学校财务部门,由学校财务部门代为保管的各种款项。
(二)存放学校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中小学校食堂将款项交存学校财务部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中小学校食堂取得的收入等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中小学校食堂从学校财务部门提取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存放学校款项”科目;由学校财务部门代食堂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伙食支出”、“用具购置及维修支出”、“其他支出”、“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参照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方法设置 “存放学校款项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存放学校款项日记账”应定期与学校财务部门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四)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存放在学校财务部门的款项。


1101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因提供饮食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接受饮食服务的个人或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伙食收入”等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102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按照购入物资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补付的款项,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1103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01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在提供饮食服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粮食、肉禽蛋、蔬菜瓜果、油盐辅料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原材料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明细设置至少包括(1)粮食类、(2)肉禽蛋类、(3)蔬菜瓜果类、(4)油盐辅料类、(5)其他类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中小学校食堂购入原材料时,按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中小学校食堂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其他支出”。
(二)原材料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按确定的发出原材料的成本,借记“伙食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中小学校食堂购买的原材料,如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在购买后直接送入厨房使用,也可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按购买成本,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四、中小学校食堂的原材料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学期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原材料,按照同类或类似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原材料,按照责任人赔偿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中小学校食堂购入的各种原材料,无论是存放仓库保管、还是直接送入厨房,均应建立验收、入库、领用制度,办理各种出入库手续并完善签章手续。
六、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1202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购进未达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炊具、餐具、日常用品等物资。
二 、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或者辅助核算。
三、低值易耗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中小学校食堂购入低值易耗品时,按低值易耗品的购入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中小学校食堂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其他支出”。
(二)低值易耗品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借记“用具购置及维修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中小学校食堂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学期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低值易耗品,按照同类或类似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按照责任人赔偿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中小学校食堂购入的各种低值易耗品,无论是存放仓库保管、还是直接送入厨房、餐厅使用,均应建立验收、入库、领用制度,办理各种出入库手续并完善签章手续。
六、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二、负债类


2001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因购买原材料、物资等而应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原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的,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伙食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月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002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预收的伙食费。
二、中小学校食堂学生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也可按学期收取。有条件的学校应推行饭票或IC卡结算。按月收取伙食费的,每月收取的伙食费直接确认为当月收入;按学期收取、实行饭票或者IC卡结算的,其收取的款项应先记入预收账款。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预收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四、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就餐教职工、学生或其他个人预收伙食费时,按照实际预收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按月确认伙食收入时,借记本科目,按照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伙食收入”等科目。
(三)按照退回付款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无法退回的预收账款(如IC卡结算方式下卡内无人领取的余值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月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预收但尚未实际结算的伙食费。


2003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除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如IC卡结算方式下向学生收取的、在使用完毕退回IC卡时需要退还学生的IC卡工本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其他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的其他应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月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食堂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3402 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服务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二、每月末,中小学校食堂应将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的本月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伙食支出、用具购置及维修支出、管理费用本月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支出、“用具购置及维修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三、结账后,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中小学校食堂累计亏损额,贷方余额表示中小学校食堂累计结余额。
四、收入类


4001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取得的用于提高中小学校食堂饭菜质量、改善用餐环境等的各种补贴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资金渠道、补助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中小学校食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取得的营养改善资金纳入本科目核算,同时其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三、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收到补助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月末,将本科目本月发生额结转入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四、月末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002  伙食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食堂为师生和其他个人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收取伙食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明细账设置至少包括学生伙食收入、教师伙食收入,其他伙食收入。
三、伙食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中小学校食堂按月收取的伙食费,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中小学校食堂按学期收取伙食费,或者采用饭票结算、IC卡结算的,收取的伙食费记入“预收账款”科目,每月按实际结算金额确认伙食收入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月末,将本科目本月发生额结转入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四、月末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003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除补助收入、伙食收入以外的各项零星杂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无法退回的预收账款收入、无法退回的IC卡工本费、接受捐赠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中小学校食堂取得如利息收入、捐赠收入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中小学校食堂采用IC卡结算方式下,对已注销卡内无人领取的余值、或者是对采用饭票结算方式的,实际结算的饭票与发放的饭票之间的差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已确认无法退回的IC卡工本费,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月末,将本科目本月发生额结转入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四、月末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支出类


5001  伙食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伙食服务而发生的直接支出。
二、本科目应按原材料成本、燃料动力、人工成本进行明细核算,并在原材料成本下按(1)粮食类、(2)肉禽蛋类、(3)蔬菜瓜果类、(4)油盐辅料类等设置二级明细账核算。
三、本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中小学校食堂领用原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中小学校食堂购买的原材料,如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在购买后直接送入厨房使用,也可不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按购买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中小学校食堂缴纳应由食堂承担的水、电、气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中小学校食堂支付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为食堂工作交纳社会保险时,以及支付临时用工人员等劳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四)月末,将本科目本月发生额结转入结余,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月末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5002 用具购置及维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以及支付的食堂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日常维护和修理支出。
二、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摊销和维修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中小学校食堂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按照其取得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中小学校食堂支付食堂日常维护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月末,将本科目本月发生额结转入结余,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月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03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发生的伙食支出、用具购置及维修支出之外的各种零星杂项支出。包括食堂采购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各种费用、委托外单位管理发生的托管费、存货盘亏的净损失等。
中小学校食堂在提供饮食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为简化核算,于发生时直接记入本科目。
二、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中小学校食堂发生各种了零星杂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中小学校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按照扣除责任人赔偿以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
(三)月末,将本科目本月发生额结转入结余,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月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


中小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产 期初数 期末数 负债和净资产 期初数 期末数
库存现金     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预收账款    
应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预付账款     负债合计    
其他应收款     结余   
原材料     
低值易耗品     
资产总计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中小学校食堂收入支出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备注
一、收入      
补助收入   
其中:营养改善资金   
   伙食收入   
其中:学生伙食收入   
          教师伙食收入   
   其他收入   
其中:残值收入      
二、支出   
伙食支出   
其中:原材料      
      燃料动力      
      人工成本      
 用具购置及维修支出      
其中:用具购置支出      
       设施维护支出      
其他支出       
其中:托管费   
     盘亏净损失(盘盈净收益为“-”)   
三、结余      
负责人: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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